注冊商標的無效解釋(注冊商標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一)注冊商標有明顯瑕疵
1、注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注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為注冊商標使用的標志;違反了《商標法》第12條,注冊的立體商標是不具備顯著特征、不能注冊的標志。
2、以欺騙手段獲得注冊。這是指注冊商標人申請商標注冊時以虛構、隱瞞事實,或以偽造申請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欺騙手段獲得注冊,如偽造營業執照、偽造藥品或煙草管理部門的批文、偽造產地證明等。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
商標權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注、侵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其情形較為復雜。
1、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這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實質上這一商標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商號權等民事權利。這類商標權無效的原因在于,申請人將他人享有的權利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注冊,這是侵權行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惡意注冊。這是指注冊商標人申請注冊時違反了誠信原則,惡意將他人有影響的商標、馳名的商標等申請注冊。惡意注冊的具體情形有:
(1)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商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律害的;
(4)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標進行注冊的;
(5)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且商標權人是惡意申請注冊并獲得核準的。
(三)注冊商標爭議
注冊商標爭議是指,在先注冊人認為后注冊的商標與自己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爭議。根據保護在先原則,在先注冊的商標權人有權請求撤銷在后注冊的商標。
綜上所述,宣告商標無效,一般是針對已經注冊了的商標,有關權利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商標無效。而宣告了注冊商標無效之后,具有一定的溯及力,通常情況下是由商標局進行公告,之后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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